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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优化“好房子”建设支持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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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0-0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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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分局:

《优化“好房子”建设支持举措》已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二届二十八次专题会审议,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9日

优化“好房子”建设支持举措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建房发〔2025〕79号)相关要求,为支持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结合雅安实际,提出如下优化“好房子”建设支持举措:

一、鼓励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高标准建设

(一)超过规划最低配建规模要求并按规定无偿移交的社区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托幼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小区内设置的全民健身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池、健身室等)、儿童友好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儿童读书角、儿童游戏角等)、快递服务点、图书阅览室等权属归业主共有的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上述不计入容积率的服务用房应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多测合一”报告(包括规划竣工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报告)等图件资料中标注“业主共有”。

(三)鼓励住宅小区出入口结合门卫室、智能快递柜、会客交流、物业服务等便民功能集成设置,构建“一站式、集成化”的家门口服务体系。不超过小区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门卫室、小区出入口公共门厅、物业管理用房、垃圾用房、公厕,地上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等权属归业主共有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四)五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底层结构层高在3.0米-4.5米(不含4.5米),架空作为公共空间,用于健身、休闲、学习、绿化等使用的,架空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大于4.5米(含4.5米),架空作为公共空间,用于健身、休闲、学习、绿化等使用的,或设置(二)(三)项功能空间的,除架空空间、(二)(三)项功能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外,底层电梯、楼梯、单元门厅、设备管井以及地下室风井(采光井)等必要功能空间建筑面积累计不大于底层投影面积30%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超过部分计入容积率。

(五)住宅屋面设置的楼梯间、电梯间、出屋面井道烟道等设施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屋面面积25%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超出部分计入容积率。全坡屋面的坡屋顶起坡高度不大于0.6米、坡度不大于35°、屋脊结构顶板距楼面净高不大于4.8米的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将设施设备隐藏设置在坡屋顶下,尽量规避为屋顶违章搭建预留空间。

(六)单层有顶盖的开敞式风雨连廊、景观亭、景观构筑物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

(七)独立设置的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

(八)室外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及健身场地的边缘与住房底部窗户的距离不小于8米,设置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视为绿地包围的园林铺装,按场地规模的70%折算绿地率。

(九)采用“抬板”形式设计的住宅项目,需充分论证,经审查同意后实施。“抬板”住宅底层非临街部分统筹设置停车空间,停车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沿城市界面及城市道路应设置公共使用功能、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处理,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实墙。底层沿街设置商业等经营性功能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入建筑密度。平台按规划要求或《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中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平台以上的建筑基底面积、绿地面积,以地块相邻道路计算规划建筑层数、规划建筑高度。

二、优化新建住宅容积率计算

(十)住宅建筑房屋标准层投影面积〔包括但不限于阳台、入户花园、露台、设备平台(含空调机搁板)、飘窗、结构板、构造板、抗震板、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以及结构梁、连系梁、装饰线条及其围合形成的镂空空间等〕与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3:1。其中,结构板、构造板、抗震板,以及结构梁、连系梁、装饰线条及其围合形成的镂空空间的投影面积不大于标准层计容建筑面积的2%。

(十一)支持住宅立面公建化设计。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除生活阳台外,仅与进深大于3.3米以上的客厅、餐厅、卧室相连的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阳台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各功能空间应设计明确、布局合理、空间规整、组织有序。

(十二)每户设置空调机搁板的总数量和面积以满足居住空间放置室外空调机需要为原则。每户允许设置一处投影面积不大于3平方米的设备平台,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超过部分计入容积率。空调机搁板、设备平台位置应便于设备的安装、检修和更换。

(十三)飘窗突出外墙宽度不超过0.8米,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飘窗,不计入容积率。

(十四)地下车库出入口、独立进排风口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十五)附设于建筑外墙的风井、烟道、外墙外保温层、外饰面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十六)住宅建筑层高不小于3.0米。住宅建筑层高超过3.6米(不含3.6米)未超5.1米,无论是否隔层,均按2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十七)商业用房层高超过6米(不含6米)未超10米,无论是否隔层,均按2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适用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内本支持举措印发后尚未开工建设和新取得的住宅地块;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按程序履行调整变更手续后适用。本支持举措与《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及其补充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支持举措为准。本支持举措解释权归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可参照执行。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

电话:0835-2243842

邮箱:yasgtz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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